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优化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结构,培养拔尖领军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9月24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设置和布局,推进一流学科、优势学科和新文科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交叉融合发展,加大对“绝学”冷门学科的扶持力度,提升学科发展能力。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成果以及有突出学术贡献的个人或者集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明确,人才工作部门应当将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将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奖获得者纳入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才工作部门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引进、评价和激励政策,优化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结构,培养拔尖领军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构建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结构合理、专业突出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体系。支持青年人才发展,在课题资助、成果出版、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条例》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符合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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