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薛生贵)9月22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修订草案新增男女平等评估工作机制、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和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领域建立妇女组织的规定。
在强化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修订草案新增妇女议事协商制度、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支持女性人才成长等规定,明确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保障女干部培训机会。鼓励和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妇女在就业过程中遭到性别歧视的投诉举报渠道及解决路径。
修订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与生育相关的保障措施、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以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保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等相关规定。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对困难妇女的救助措施和途径,完善控告检举、救助支持、妇联救济等不同的救济形式,并对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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