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牟影影)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简称《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该《条例》于9月24日正式颁布实施,是陕西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突出“发展”和“促进”两个关键词,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体制机制的完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激励保障体系等全方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条例》明确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学科建设,优化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设置和布局,推进一流学科、优势学科和新文科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交叉融合发展,加大对“绝学”、冷门学科的扶持力度,提升学科发展能力。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社科联应当发挥科研平台的引领作用,统筹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和研究力量,培育学术创新平台,优化科研组织方式,加强有组织科研,提高学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一批原创性、标志性学术研究成果。
《条例》规定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广大社科工作者应当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加强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迁精神等伟大精神研究阐释,加强秦岭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关中文化、黄土文化、汉水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阐释,积极开展陕甘革命根据地史、周秦汉隋唐文明、考古和文物保护、“一带一路”等与陕西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特色专题研究。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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