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强化预防犯罪教育。提高自我管控能力,最大限度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9月22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作了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修订草案细化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群团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家庭、学校、社会等在预防犯罪教育层面的职责。通过强化家庭监护、学校管教、国家机关保护等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优势,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最大限度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修订草案突出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鉴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且其早期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多数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修订草案对需要干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细化。同时,根据行为性质和危险程度,分别新增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
修订草案还规定办案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结合实际开展身心修复工作,积极做好感化挽救、主动探视、社区矫正和妥善安置,并要求有关方面严格做好相关记录的封存。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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