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据悉,截至2024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887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2.4%,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620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5.7%,高于全国0.1个百分点。
老年人口抚养比逐步提高
据介绍,陕西省人口老龄化呈现六个特点。
老龄化程度高。与2023年相比,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增加了34万,占比增加了0.8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第16位,在西部省份中居第4位。
老龄化速度快。我省于2002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平均晚了3年,但老龄化速度快于全国,特别是2010年至2024年这14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由12.8%提高到22.4%。
“未富先老”特点明显。从进入老龄化社会到中度老龄化阶段,美国用了72年,进入中度老龄化时人均GDP达到5万美元;日本用了24年,人均GDP达到4万美元。这一过程我国用了23年,人均GDP达到1.27万美元,我省用了20年,人均GDP刚突破1万美元。
区域发展不平衡。全省10市1区人口老龄化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宝鸡市(29.21%)、汉中市(27.58%)、渭南市(26.56%),咸阳市(24.76%)、铜川市(22.62%)、安康市(22.61%)、商洛市(22.40%)、延安市(19.53%)、西安市(19.02%)、榆林市(18.49%)、杨凌示范区(14.31%)。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宝鸡市比最低的杨凌示范区高出14.9个百分点。
老龄化与人口负增长、少子化叠加。在老年人快速增加的同时,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2023年、2024年我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31%、-0.69%,较上年分别减少5.2万人、2.7万人。
老年人口抚养比逐步提高。截至2024年末,我省老年人口抚养比为22.95%,高于全国(22.8%)平均水平。
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截至2024年末,全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185.8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798.01万人。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全省参保人数3716.12万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左右。
养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24年末,全省建成养老机构944家,养老床位24万张。建设18个全国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示范县(区),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建成440个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数量分别为2538家和9419家。全省享受高龄补贴390.4万人,发放高龄补贴29.9亿元。完成1.6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老年助餐点4929个。
老年健康体系更加健全。截至2024年末,累计建成医养结合服务中心546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占比达到88.67%,建成医养结合机构350家,占养老机构的37%,养老护理型床位12万张,占比达到50%。
银发经济加快发展。举办全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13家金融机构为养老产业发展贷款授信1165亿元。截至2023年底,我省养老产业规模为3674.31亿元。
老年人社会参与持续扩大。全省46.3万老年人参与“银龄行动”。持续推进五级老年教育网络建设,全省建成老年教育机构260所,各类老年大学(教学点)828个。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2024年全省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小区561个,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452部。全省累计打造敬老爱老公交线路77条,持敬老优待证免费通行公交线路706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全省公安机关累计侦办涉养老诈骗案件768起,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侵害老年人权益类案件126件。全省共设立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319个,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2.68万人次,办理公证业务12986件,减免公证费用191.3万元。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10月10日至31日,我省将组织开展“弘扬孝亲敬老美德 共建老年友好社会”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届时,省市县(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都将开展丰富多彩、主题鲜明的活动。 记者 刘晓云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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