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2025年6月5日 星期四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文学 企业实习生转移到法院继续“抹黑”?
2015-04-09 08:54:18来源:
分享到:
  字体:【
  陕西网友以“法院造假案,有图有真相”为题爆料,两份案号相同的立案受理通知书,案件当事人、案情截然不同,其中一起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另一起为民间借贷纠纷。对此,案件一审主办法官表示:“你认为我弄假案,你该怎么就怎么。我推想可能是书记员订卷时觉得差材料他就补了,也可能后来是实习生呢。”(《新华网》4月7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号两案,现在涉及的已经不仅是管理的疏忽问题,而是涉嫌伪造立案受理通知书,也就是涉嫌犯罪了。如此严肃的问题,怎可能“我推想是谁干”“可能是谁干的”,更何况如此言语还出自法官之口,实在令人惊讶。
  这些年,处于体制边缘的人,总是“倒霉蛋”“替罪羊”,从“临时工干的”,到“聘用人员干的”“借用人员干的”“志愿者干的”,这次轮到是“实习生干的”了。张口就来者,自然是想借此推卸责任,或者想“顶包”之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蒙谁呢?无论是谁干的,都与惹事的单位脱不了干系,教育管理失职的责任无论如何是推脱不掉的。但漏洞也正在于此,单位责任与具体责任完全是两回事儿。
  在此次陕西的“一号两案”中,当事人发现问题后,其实早在1月28日,就向陕西省高院进行了举报,可两个多月过去了,却未得到任何回应,不得已才在微博公开了举报材料。正因为负有追责职责的部门不够重视,没有“零容忍”的决心,所以才惯出了某些人这种张口就来的不负责任。
  既然已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那么,责任的承担,就不应该再随着一句“可能是谁干的”而起舞了,公安机关理应立案侦查,从而让究竟是谁干的真相大白。如果不能通过法治途径解决,而是关起门来内部处理,不仅与法治精神相悖,而且也会导致张口就来“可能是谁干的”不断重演。
  无论是临时工,还是实习生,他们都不应该成为“替罪羊”的别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说话更应如此,张口就来“可能是实习生干的”“你该怎么就怎么”,是在给法官的形象抹黑。□郭文婧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