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张军林作的关于《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条例草案》共23条,涵盖了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政府及部门职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秩序维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填补了我省医疗纠纷处理立法空白。
张军林表示,《条例草案》重点对明确政府统筹与部门协同职责、细化纠纷解决途径与关键机制、规定医疗机构责任与重大纠纷处置要求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在强化纠纷处理专业力量支撑保障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纠纷调解专家咨询程序,对索赔数额高、患者死亡、医患争议大等情形的纠纷,调解组织可启动专家咨询,借助专业力量厘清事实,提升调解的公信力。同时,设区的市以上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建立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为调解和鉴定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为了规范舆论环境、治理“软医闹”,《条例草案》针对网络信息传播和非暴力扰乱医疗秩序等问题作出规范,规定新闻媒体报道医疗纠纷应当真实、客观、公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同时,明确禁止七类“医闹”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不实信息传播与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营造理性、和谐的医疗环境。(王姿颐 田睿)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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