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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我省行业统筹单位培训安置一名职工补贴600元
2011-07-11 01:32:5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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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对我省现行失业调控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重组、改制的参保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参保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其中每培训安置一名职工将给予培训补贴600元。
    补贴对象与标准此次失业调控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将失业调控工作与参保单位的重组、改制及人力资源布局的重新调整结合起来,对参保单位通过内部培训主动扩大就业岗位吸纳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失业调控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培训安置一名职工给予培训补贴6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元;补贴安置接收单位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参保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政策扶持对象的认定和管理
    按照失业保险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于连续三年参保缴费好、向社会推出人员少、并在重组、改制及人力资源布局重新调整过程中对职工进行培训安置的参保单位,给予失业调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按照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失业调控工作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通力做好本地域内的失业调控工作。
    原行业统筹单位享受失业调控政策,原则上在属地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调控政策。鉴于各市基金承受能力不等,原行业统筹单位也可直接向省级提出申请,享受失业调控的政策扶持。
    办理程序和职责参保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人力资源布局调整情况,近三年来失业保险缴费和所涉及的职工的培训及安置情况等内容的政策扶持申请报告,并将职工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及实施情况、培训安置职工人员名单一并上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参保单位的资格审核和培训安置情况的实地考查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拨付意见,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
    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补贴安置接收单位所需资金总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总额不足30万元的,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加强失业调控统筹通知强调,失业调控是新时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失业调控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调控目标,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要与本地区的就业工作一并安排,一同落实。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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