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市的女工为了反对资产阶级压迫,争取自由平等,举行了大罢工和示威游行。这一斗争得到了美国广大劳动妇女的支持和热烈响应。1910年,一些国家的先进妇女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了第二次国际社会主义者妇女代表大会。大会根据主持会议的德国社会主义革命家蔡特金的建议,为了加强世界劳动妇女的团结和支持妇女争取自由平等的斗争,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
联合国从1975年开始庆祝国际妇女节,从此“三八”节就成为全世界劳动妇女为争取和平、争取妇女儿童权利、争取妇女解放而斗争的伟大节日。
1977年12月,联合国采纳了一项决议声明,联合国妇女权益日和和平日,在一年的哪一天服从各成员国的历史和传统,对联合国而言,国际妇女节定为3月8日,且从1975年开始。
我国第一次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始于19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通令全国,确定每年3月8日为妇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