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一段时间来,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采取了“首问必接、有接必答、承诺必果、错案必究”等一系列措施,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水平。
据了解,省劳动监察总队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劳动监察水平。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他们建立负责人接待日制度,从今年6月开始,省、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负责人要在每月第一个工作周的星期一和每年1月、2月、12月的每周一(节假日顺延)接待举报投诉。完善举报投诉登记制度,凡打电话或口头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告知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书面投诉材料。收到书面投诉材料和举报材料后,应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规定进行处理。推行服务承诺制,举报投诉电话应有专人负责接听,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负责办理案件的监察员在接到立案案件后应及时与举报投诉人联系,对已立案的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调查取证完毕,特殊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在内部管理上,他们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应受理而未受理,诉行政不作为而败诉的案件;因工作失误造成超期未办结的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经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因运用法律不准确、调查取证不充分、办案程序不规范、执行案件审核不严,造成申请强制执行被依法退回的案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主办监察员的责任。
■本报记者 薛生贵 通讯员 杨川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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