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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女性 > 女工新闻 劳动保障部启动就业新起点计划
2006-10-26 10:13: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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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劳动保障部下发《关于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从维护社会稳定、关心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安排,精心部署,采取切实的有效措施,促进需要安置人员实现再就业。
《通知》指出,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要通过采取“七个一”措施,即向企业派一个再就业服务组,组织一个再就业政策指导会,与服务对象签订一个实施协议,提供一份求职补贴、一次个性化职业指导、一次免费职业培训服务、一项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需要安置的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能力,尽快实现再就业。要通过“就业新起点计划”的实施,搭建一个新的再就业工作平台,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有成效。《通知》要求,有条件的省份要普遍实施本计划;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据悉,“就业新起点计划”服务对象为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该计划对具体工作措施提出了实施准备、启动计划、实施计划与后续援助四阶段的要求。在企业破产清算期的适当时间,劳动保障部门组成再就业服务组进入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研究确定“一揽子”服务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资金安排。整个实施准备工作应在再就业服务组进入企业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实施准备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启动计划。启动计划包括:与企业相互配合,为服务对象建档建卡,并按实施方案分类,确定需要再就业的对象;在企业召开再就业政策指导会,向需要再就业的人员集中宣传再就业和失业保险等方面政策,介绍“就业新起点计划”,解答有关政策问题;鼓励需要再就业的人员自愿参加本计划,对参加者,签订《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并发给《再就业优惠证》;签订协议后,劳动保障部门对其按月发放求职补贴,用于参加职业培训、寻找工作过程中的交通等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启动计划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实施计划。对直接到重组企业和到其他用人单位再就业以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政策扶持。对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采取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系列就业服务和援助措施,通过就业服务和援助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政策扶持。对本计划实施结束后仍未实现再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并由公共就业服务和社区平台继续给予再就业援助。
(赵敬羚)
关键词:|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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