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两亿多农民工进城务工,其中女农民工占到30%左右。这些女性放弃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来到城市后她们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饮、城市保洁、家政服务、超市理货、洗浴中心等行业,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贡献。可是,女性农民工在工作中受到种种歧视和伤害,这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
结婚怀孕被逼迫辞职
女农民工周某,已婚,2005年5月从汉中来到西安,应聘到某餐厅当服务员,月工资500元,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几小时。2007年2月份,在上班时感到身体不适,就到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先兆性流产,让她休息三天。经单位批准休息三天后去上班,主管经理说:“你先回去今天没给你排班。”第2天,她又去上班,主管经理说他同老板商量过了,店里负不起你的责任,前台给你无法安排工作。并按事假扣除她3天的工资160元,全月的奖金提成也没给她发就被迫离开了餐厅。
发生工伤单位瞒报
西安某食品厂,生产环境恶劣,安全保护措施差,事故不断发生,近三年有五名机器操作工发生了工伤事故,而这5名受伤者都是女性。旬阳女农民工程某,被安排操作压饼干机,同时还要兼任其他工作。2004年1月,她从早7点干到晚上交班后,老板又通知她继续上夜班,由于连续工作,体力不支,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程某右臂严重骨折,表皮和肌肉严重压伤,厂里瞒着不报,还处处为难于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来到西安市工会信访室,要求法律援助。在西安市工会的帮助下,程某申报了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被鉴定为伤残9级。程某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收押金容易退押金难
蓝田县来西安打工的张某,2006年5月应聘到某饭店客房部当服务员,交押金300元,口头协商试工期月工资350元,第二个月工资450元。2007年2月因其爷爷病故,她向部门经理请假,开始经理以没人顶替为由,不同意她请假,在她的多次请求下,部门经理同意她请假三天。结果当月张的工资被扣掉300元。对于单位的这种做法张某感到不平。于是,她向饭店要求辞职,并要求退还她的押金,单位却以种种理由迟迟不给退还。
以上三起案件,仅仅是女性权益侵害的缩影。这些案件集中反映了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女性在社会中往往处于弱势,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工作中又易遭到性骚扰,至于拖欠工资、挨骂受气更是屡见不鲜。当她们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时,维护权益就相当艰难。一般情况下,女性权益受到侵害时,她们
会投诉劳动执法监督部门以及工会、妇联等组织寻求
帮助。记者在采访劳动执法
监督部门时,工作人员无奈
地说,单位侵害劳动者权
益,他们只能是责令用人单
位改正,由于人员、经费严
重不足,加之处罚的力度有
限,难以对用人单位的侵害
行为根治。
我们呼吁社会关注女农
民工权益、尊重女农民工、爱护女农民工。建议立法部门出台相关保护女性的法律,加大惩戒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劳动执法建设,强化劳动执法监督,使女农民工权益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享受社会主义和谐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