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 “假冒复旦双学士求职案”作出终审判决,弄虚作假的徐女士被判返还经济补偿金等近7万元人民币。
徐女士于2003年8月到张江高科技园区求职,因她手持复旦大学信息和国际金融专业双学士学位证书,被一家电子公司录用,聘她为人事经理,每月工资13000元。去年2月,经过协商,公司与她提前解除了劳动关系。为此,公司支付给她经济补偿金共计65000元。
后该电子公司发现她根本不是复旦大学的双学士。于是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徐女士返还上述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公司有关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因学历虚假导致所签的劳动合同无效,由于劳动合同无效,公司无需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她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告徐女士理应向公司返还所收取的经济补偿金。 (孙雪梅 胡瑜 徐亢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