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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陕西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1-02-08 19:35:11来源:省总权益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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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不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对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依法依规保障职工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倡导银行代发工资,避免被他人侵占。

  三、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为了新冠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倡导职工就地过年,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发生劳动争议时,做到积极协商解决,主动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意见不一致的,企业工会要通过“一函两书”制度及时沟通、调查、提示、协商,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为企业和职工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维权服务热线12351,24小时受理职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咨询;帮扶及解决生活困难的求助;职工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申诉及其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反映等。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的共同目标。让我们一起努力!

  关于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一函两书”制度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各单列单位工会,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书记刘国中在《省总工会十四大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要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精神及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二十七次联席会议确定事项,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依法维权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企业劳动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现就推行“一函两书”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提高工会在维权过程中的公信力,弥补国家监督的不足,及时发现和反映企业因决策失误或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预防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总体上维护稳定和良好的社会生产秩序。

  二、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

  各级工会要立足工会实际,依法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加强配合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实现劳动违法线索互联、解决办法互商、处理结果互通。

  企业工会要配备劳动法律监督人员,把监督工作与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村(社区)工会、街道(乡镇)工会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送信息。县区工会要强化参与劳动违法案件查处职能,积极配合政府劳动执法工作,并就当地劳动法律实施情况向上级工会报告。省、市总工会要加强对下级工会的工作指导,探索实行“以上代下”或“上浮一级”监督方式,对具有典型意义影响较大的劳动违法案件,要上下联动,联合调处,彰显工会维权作为。

  三、“一函两书”适用的范围

  (一)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情况;

  (二)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

  (四)劳动报酬分配、调整、支付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

  (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情况;

  (七)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情况;

  (八)职工教育培训及其经费提取、使用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内容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举报或者投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工作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接到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对不属于监督范围或者已经由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受理的投诉事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于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实名举报投诉人。

  1.《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可能违反或者出现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时可以给予口头提示、沟通协商;必要时,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县(区)级以上工会可以就带有普遍性质的问题,单独或者联合人社部门向本地区企业公开发布关于遵守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女职工特殊利益、安全生产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公开提示函,提醒企业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协商不成的,向本级或者上一级工会报告,由本级或者上一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提出改正意见。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说明办理情况。用人单位认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不适当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撤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用人单位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基层工会应当提请地方总工会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并移交相关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在办结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建立和推行“一函两书”制度的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工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坚持依法维权对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坚定不移跟党走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为贯彻落实好“一函两书”制度,各市总工会应切实加强领导,主动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工作。做好“一函两书”制度的档案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将“一函两书”的实施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省总工会将建立工作跟踪问效机制,每年对“一函两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3.注重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进“一函两书”制度的建立。各级地方工会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责,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切实发挥好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协调推进。要坚持上下联动,加强对基层工会的业务指导,对落实中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一函两书”制度。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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