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游可委托旅游机构组织 开支含门票 每人次不超200元
陕工网讯(记者 王何军)12月21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全文附后)已经省总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实施细则(修订)》就基层工会比较关心的组织会员春(秋)活动、慰问品采购、疗休养活动相关费用、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和未获奖人员纪念品以及活动评审费、兼职工会干部补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实施细则(修订)》明确,基层工会在组织会员春(秋)游活动时,可以选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旅游机构组织活动,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当日往返;可以组织会员到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春(秋)游活动,但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另外,本次修订除原文件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最集中的5大问题外,也结合国家和省上在新形势下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对工会工作新的要求,对其他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新的《实施细则(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省总工会2018年2月10日印发的《陕西省总工会关于〈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18〕1号)和《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陕工发〔2019〕1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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