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那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工会要怎么做,成为一个重大课题。为此,记者就如何加快推进西安市总工会“依法治会”工作进程,采访了西安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蔡全发。
蔡全发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摆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要求全市工会法治化建设要实现“五个突破”: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上有突破、在加强劳动法律检查力度上有突破、在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上有突破、在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上有突破、在推动完善体现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的制度上有突破。
蔡全发告诉记者,工会工作一直严格按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一是始终坚持依法建会。全市各级工会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依法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截至目前,全市工会组织达32275家,涵盖单位56196家,全市会员183万人。二是始终坚持依法维权。西安市成立了全国首家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帮扶维权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目前全市13个区县均已成立该组织。同时,注重源头参与,促进科学立法,在涉及西安市劳动者利益的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积极表达和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呼声。2014年联合市人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并草拟了《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建议稿)》,目前《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正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三是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全市各级工会严格按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组织的职责,从工会的性质和职能出发,先后健全完善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完善了劳动法律体系和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各项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了职代会和民主监督制度、法律专家顾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形成有力的保证体系,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履行职责提供制度支持。
蔡全发表示,在今年的工作中,一是加强工会法律监督工作。要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认真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监督检查职权,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安全生产等涉及职工权益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并逐步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重大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积极建议和配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政协视察,开展工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推动严格执法,推动执法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西安市工会法律人才队伍“三年培养计划”》,今年在市电大开设一期西安市工会法律人才本科学历教育培训班,鼓励、支持工会干部获得法律文凭、学历和法律职业资格。到2016年底,各区县总工会都要有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全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总数达到2000人。三是加大职工群众普法教育力度。发挥好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宣传,在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法制宣传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广大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四是加强工会工作法治化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西安市劳动关系领域和工会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与时俱进地进行法治理论研究,指导工作实践。
本报记者 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