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特别优秀辅警招录为警察
2023-09-28 15:35:06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分享到:
  字体:【

  9月27日下午,《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规定,聘用辅警,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拟录用为辅警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条例》规定,辅警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和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对符合条件拟录用为辅警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条例》规定,聘用辅警,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定期组织辅警参加健康体检。辅警因公(工)负伤的,可以享受人民警察紧急救治绿色通道。

  《条例》规定,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可以从特别优秀辅警中招录人民警察。

  应当建立符合辅警岗位特点的层级化管理制度

  《条例》规定,辅警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辅警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辅警违反本条例规定,带领其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人民警察的相关责任。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辅警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辅警管理和监督责任。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符合辅警岗位特点的层级化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定、晋升或者降低辅警等级。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辅警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纪律作风、保密意识、体能技能等教育培训,提升辅警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辅警招聘、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李新怡




责任编辑:白子璐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