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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没业绩还好意思要工资?陕西女子称讨薪受阻 店方:她上班很随意
2021-09-22 10:30:46来源: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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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份进入店里做销售,6月份就辞职了,结果工资店方一拖再拖,至今还未结清。”近日洛南县的唐女士对记者说,她讨要工资时,老板说没业绩还好意思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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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要工资一直被拖,没业绩底薪也不给了吗

  唐女士称,她5月7日开始在洛南县华帝厨电专卖店上班,与老板寇先生口头说好的是底薪2200+奖金200,每个月休假4天,正常上班为2400元。

  随后因照顾孩子等问题,共计请了5天假(包含休假),到5月30日的时,唐女士觉得自己因家庭等问题所以提出辞职,随后与寇先生协商工资。

  “寇先生认为我没有上够一个月,就按天结算工资,一共20天,算下来大概是1460元,但就这1460元,店方还拖拉截止目前只给了1000元。”唐女士称,讨要工资过程中,寇先生还讽刺自己,没有业绩还好意思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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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很随意,请假超过5天

  9月20日,记者联系到店方老板寇先生,寇先生表示,在微信上说了不管上了19天,还是20天,这笔工资都会给的。多次和唐女士协商,等外账收到就给,但唐女士多次讨要,目前还有460元没给她,正准备与她协商清算,这之前都给她说过的。

  “唐女士在上班期间非常随意,经常说走就走,丝毫不认真对待工作,而且她的请假天数也不仅仅是5天。”寇先生对记者说,没有业绩还好意思要工资,确实是在微信上发过,但当时主要是太气愤了!并不是说不认这笔账。接下来,将和唐女士继续协商。

  对此唐女士表示,自己虽然没有业绩,但说好的底薪凭什么拖着不给?而且上班期间骑自己的电动车以及电话费等,她认为寇先生应将200元作为补助一起发放。如果接下来此事还不能解决,她将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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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双方应按照原承诺执行,协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该名宝妈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事人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在本事件中,该名宝妈与公司负责人的聊天记录中,公司负责人承诺工资底薪2200元、奖金200元,假期4天,那么双方就应按照此承诺的标准执行。如果该名宝妈休假超过4天,那么应在此标准上扣减部分工资。

  赵良善表示,如果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是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即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超过规定时间不支付的,同时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赵良善建议,该公司尽量与该名宝妈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该名宝妈可以选择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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