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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维权 不容漠视和践踏职代会制度
2007-12-04 10:04:3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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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到《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几个重要的法律都对职代会的地位和职权作了明确的规定,是其他任何企业管理制度所没有的。由此可见,职代会制度的法律地位是多么的崇高!我们要依法治国,依法制企,依法办会,职代会制度则是最具法律效力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目前企业工会维权的主要手段、基本途径有四个:一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二是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是厂务公开制度,四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这四个制度中最权威、最有效、最好用的是职代会制度,它是工会维权的法宝,是企业发展的加速器,企业工会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法宝,用好用活这个法宝。
    最近陕西省总工会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三成企业职代会形同虚设,职工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几年前,我曾经写过《职代会,行使好你的权力》(刊于2000年4月25日 《工人日报》)、《职代会为何南箕北斗》(刊于2000年4月12日《陕西工人报》)两篇文章,抨击践踏和亵渎职代会的行为,呼吁坚持职代会制度,尊重职工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化,一些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通过职代会暗箱操作,或者以别的形式替代职代会,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起又一起的群体上访事件。遗憾的是这并未引起领导的反思,没有对侵害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理,结果使一些企业的职代会制度作用、职能丧失了,漠视、践踏职代会行为的蔓延,职工的合法权益严重遭到侵害。
    有家国有企业在失业“并轨”中,既不召开职代会,“并轨”方案也不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却采取欺骗的手法,向政府有关部门谎称召开了职代会,从社保机构取得失业并轨资金,还美其名曰:“这是给职工办好事、谋利益。”既然是给职工办好事,为何不召开职代会审议通过呢?
    还有家省属企业在改制中,不召开职代会,甚至连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也没有,就把职工以“买断工龄”的形式给处理了。在企业辛苦干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职工,就这样被“赶”出了大门,引发职工群体上访。
    这又是发生在我省几家粮食企业改制中的事情:有家粮食系统的企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工会主席宣读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工龄补偿标准的方案后,就要求职工立即签字解除劳动关系,会议室大门还被人用锁挂住,不许职工外出。尽管职工对此极力反对,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还是强行执行了。
    还有家企业召开职代会,对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进行表决。这家单位法定职工代表有17人。在原职工代表尚未到会的情况下,领导临时以行政手段随意指定职工代表凑够数。未经过合法选举而行政指派的职工代表召开的所谓职代会,就“通过”了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不再一一列举。一些企业领导就是这样横行霸道,无视法律,严重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个别单位的工会在这里不作为,甚至成了侵害职工权益的帮手。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明确的规定:改制方案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经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决通过。然而,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实的落差很大。
    历史和现实的实践证明,职代会制度既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又是工会源头参与,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宝。奉劝一些企业领导依法办企业,坚持和尊重职代会制度,这样才能在捍卫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时形成良性互动,企业的劳动关系才能和谐,企业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希望。
    当然,工会必须忠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紧紧抓住职代会制度这个法宝,做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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