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孙鹏)笔者6月18日从省政府获悉:为加强和规范淤地坝管理,《陕西省淤地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施行,对于提升坝系安全保障能力及更好发挥拦沙减蚀、滞洪削峰和生态修复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所称淤地坝是指在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区干、支、毛沟内为控制侵蚀、滞洪拦泥、淤地造田、减少入黄泥沙而修建的水土保持沟道治理工程。淤地坝按照库容分为大型坝、中型坝和小型坝,属于公益性生态类的水土保持工程。
《办法》明确,淤地坝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安全高效的原则。淤地坝管理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淤地坝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解决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淤地坝建设、除险加固和管护等资金保障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淤地坝建设和管护。支持和鼓励淤地坝建设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施工工艺,提高淤地坝建设水平。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淤地坝。
《办法》明确,淤地坝实施方案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科学布设大、中、小型淤地坝,构建水沙平衡、安全高效、生态经济协同发展的淤地坝坝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淤地坝日常管理责任主体,履行下列职责:建立健全巡查、维修养护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非法占用、破坏淤地坝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淤地坝出现的损坏情况,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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