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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出台新规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筑牢居住区养老“幸福底座”
2026-04-14 11:41:42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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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牟影影)4月9日,西安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西安市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据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西咸新区、开发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参照本办法执行,为西安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划定清晰路径、提供坚实保障。

  规划有“硬标”:划定配建刚性要求

  在规划布局上,《办法》作出刚性要求,为养老设施建设划定“硬标准”。制定公共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空间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时,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办法》明确,新建居住区应严格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单项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确保新供应城市居住用地规划统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100%。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其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集中或邻近设置,选择市政设施完善、位置适中、通风采光良好的地段,宜靠近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老年人用房需建设在日照充足区域,严禁安排在建筑物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

  建设验收有“严管”:筑牢工程质量防线

  在建设与验收环节,《办法》明确各方职责,筑牢工程质量“安全线”。住建部门负责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开展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消防设计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现行标准,并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开发建设单位需按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文件进行建设,确保质量合格。

  《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需与住宅项目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资源规划部门需对配建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未经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同时,房产测绘机构需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独立测量,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并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标注“养老服务设施”字样。

  运管有“闭环”:保障设施高效利用

  在交付与运营监管方面,《办法》健全闭环机制,保障设施规范高效利用。新建住宅小区验收合格后,产权归政府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需在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将设施及相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并同步签署移交协议。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居住区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需同步申请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首次登记,产权归政府的,及时办理转移登记,且办理产权登记可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

  运营过程中,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接收设施后需统一登记造册,根据周边群众需求适时投入运营,坚持公益属性,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养老服务。

  《办法》明确,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和使用性质,不得侵占、损害或擅自拆除设施。同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优惠政策。

  此次《办法》的印发,进一步完善了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体系,有效破解居家社区养老“最后一公里”难题,为老年人打造就近可及、便捷优质的养老服务环境,持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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