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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修订《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
2026-04-14 09:28:14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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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宁黛艳)4月13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已于日前印发。

  本次修订结合近年来省级有关部门及涉秦岭市县《举报奖励机制》执行情况,聚焦举报受理中的难点、核查过程中的重点、奖励发放中的要点,全面提升机制的针对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同时,强化重点领域治理。结合当前秦岭违法穿越探险、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等社会关注度高、管控难度大的重难点问题,细化重大线索认定标准,明确重奖适用情形,严防生态破坏,消除安全隐患。

  修订后的《举报奖励机制》共14条。在举报内容方面,紧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与突出问题,对乱搭乱建、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五类行为进行了细化完善和补充,将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等正式纳入举报奖励范畴。

  同时,结合年度举报奖励资金规模和近年举报奖励发放情况,分类差异化提高奖励标准。其中,破坏环境程度较轻的举报线索由300元调整为1000元。破坏环境程度严重的举报线索,最高奖励由5000元调整为1万元。针对破坏环境的重大违法行为或通过举报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等线索,最高奖励由1万元提至2万元。

  在优化处理流程上,在下发问题线索核查通知时,同步在省秦岭保护网格化监管平台推送,并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线索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提升处置效率。在问题整改验收上,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别纳入省、市、县三级台账管理,并与已印发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相关工作程序、时限和要求做好了衔接。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微信、来信、来访等方式向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发生地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管理部门或相关成员单位举报,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上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管理部门或相关成员单位举报。向省发展改革委举报的途径包括电话举报(029-87604185)、在线举报(http://124.114.180.76:38086//)、通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举报等。




责任编辑:白子璐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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