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3月27日,关于修改《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获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对《条例》的修改涉及多个条款,旨在进一步强化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安全需求。
《条例》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清晰界定。网信、外事、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等有关部门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相关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涉及国防科研生产、重大装备制造等传统安全领域以及金融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能源化工、基础地理信息、稀有矿产资源等非传统安全重点领域的有关国家机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应当根据新的安全需要加强相应领域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体现了对各类安全威胁的全面防范。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未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的处理措施。国家安全机关可采取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通报上级主管部门、警告、通报批评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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