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郝佳伟)3月1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用到实处。
《通知》要求采购单位精打细算编制预算,杜绝无预算、超预算采购。
《通知》严令采购活动必须“对表”预算,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限额以上集中采购项目必须交集中采购机构执行,限额以下项目则鼓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降低成本。采购单位可在预算内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设定最低限价),在评审标准中提高价格权重占比。小额零星采购严格比价,优先选择低价。严管框架协议采购,防止“专供”与高价捆绑,积极推进批量采购。限额以上项目必须通过电子化平台组织评审,鼓励“大额敏感”项目采用“三盲一共享”与远程异地评审新模式。会议举办地点原则要求使用定点场所。采购单位作为验收第一责任人,需按合同逐项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签字负责及信息公开制度。公务用车特别是相对固定路线车辆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
各部门须完善内控机制,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可探索制定本行业通用项目采购需求标准。财政部门将依托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控采购价格,对价格异常项目及时预警,并通过日常巡检与定期抽查来遏制“价高者中”现象。
责任编辑:王何军
校对: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