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各类学校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欺凌工作。”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预防未成年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可以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管理教育或者矫治教育。
实施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接受疑似学生欺凌事件的举报和申诉,及时开展调查、认定与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各类学校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欺凌工作。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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