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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就社区慈善基金设立与管理征求意见
2025-09-18 10:26:43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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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王嘉)9月1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规范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运行与管理,进一步促进全省社区(村)慈善事业稳步发展,推动公益慈善向基层延伸下沉,陕西省民政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陕西省社区慈善基金设立与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界定了社区慈善基金的概念,指出其是指依托慈善组织设立、运行和管理的,用于支持社区(村)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开展困难帮扶、儿童关爱、养老服务、应急救援、社区治理、志愿服务等慈善活动的专项基金。

  在社区慈善基金设立方面,征求意见稿从主体、方式和名称等关键环节作出规定。原则上由街道办(乡镇)或社区(村)发起,优先依托本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街道办(乡镇)或社区(村)与慈善组织通过签订协议方式,约定社区慈善基金设立的目的、使用方式、各方权利和责任、终止条件和剩余财产处置等事项。

  社区慈善基金名称一般按照“慈善组织名称+××街道(乡镇)慈善基金”或“慈善组织名称+××社区(村)慈善基金”的格式编列。慈善组织、街道(乡镇)和社区名称应为全称或规范性简称。慈善组织对社区慈善基金的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对社区慈善基金进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

  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应同步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原则上由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捐赠方、设立基金慈善组织的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人数一般为3-5人,推选主任一名,主任原则上由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有关负责人担任。

  资金来源与管理是社区慈善基金规范运行的核心环节。社区慈善基金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得独立开展慈善募捐,必须依托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征求意见稿明确,社区慈善基金的收支应当全部纳入慈善组织账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使用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以社区慈善基金名义开设独立账户和刻制印章;社区慈善基金应在协议中明确列支管理成本的比例,管理成本一般不得超过该基金年度总支出的10%;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合理控制项目执行费用,提高慈善基金使用效益;社区慈善基金中不得再设立其他专项基金。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社区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用于支持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教育、科学、环保、卫生、体育、文化、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救灾等方面的慈善项目,或实施慈善救助;资助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培养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慈善公益人才;改善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资助有利于提升社区治理、邻里关系、生活环境的公益服务项目;开展慈善文化宣传等。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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