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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省首例个人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案宣判
2025-09-17 09:51:17来源:群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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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山是我的爱好,我只是给其他人提供包车服务,并没有组织穿越。”“被告在社交媒体发布招揽信息,长时间、大范围、持续性组织人员非法开展穿越、登山活动,可谓‘以包车之名,行穿越之实’。”

  9月16日上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提起诉讼,一起个人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就指控事实与被告展开辩论,并逐一举证、示证。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这是陕西铁检分院依法起诉的第八起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全省首例针对个人组织非法穿越提起诉讼的案件。3月以来,已有7家户外公司因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被追究民事责任。

  非法穿越行为不仅直接造成生态损害,还伴随重大风险。检察机关查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8日,被告人苏某组织人员多次进入鳌山、顶棚梁、光头山、鹿角梁、东梁、大坪梁、草链岭、王屋咀等海拔2000米以上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共计成团25次,报名参加人数148人,收取报名费30894元。活动中伴随踩踏植被、生火做饭等行为,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其中,鳌山、顶棚梁位于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光头山位于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苏某的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据出具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的陕西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叶新平介绍,秦岭作为“国家中央公园”和“国之大者”,其核心保护区具有极端重要的生态地位。非法穿越会对秦岭野生动植物以及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预测的干扰,脆弱的生态系统一旦遭受破坏,往往不可逆转。

  “登山户外活动值得倡导,但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能逾越生态保护红线。”公益诉讼起诉人、陕西铁检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惠琳琳告诉记者,保护秦岭核心保护区,不仅关乎当代人的环境权益,更关乎子孙后代的长久福祉,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的法治保护秦岭,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群众新闻记者 张英 通讯员 张碧秀)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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