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建设一批高水平本科职业学校
企业应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百分之六十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优化实施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7月30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分总则、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和受教育者、职业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五十二条。
《办法》规定,本省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少而精的中等职业学校。引导和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贯通培养,按照有关规定适度提升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
《办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办法》规定,鼓励支持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可以利用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通过独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二级学院(系部)、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
《办法》明确,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结合地方特色和产业布局,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依法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并适时进行动态更新。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发专业教学资源库、网络精品课程、数字化教材等学习资源,优化专业课程内容,丰富职业教育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职业教育资源平台。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专职或者兼职等方式,参与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经费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职业教育倾斜。同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百分之六十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办法》还对教师企业实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另悉,目前,陕西共有职业本科4所,分别是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25新增)、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5新增)、西安汽车职业大学、西安信息职业大学。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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