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5月26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修订草案明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职业学校足额配备教职工。
修订草案规定,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培养体系。规定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相互融通,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课程互选、资源共享、学习成果互认。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普通高校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开设本科层次职业技术专业,稳步扩大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数量和招生规模。
在深化产教融合发展方面,省人民政府应将产教融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建立产业规划与技能人才需求发布机制,搭建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支持职业学校遴选产教融合型示范专业,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并明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激励政策。
修订草案要求,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保障职业学校足额配备教职工。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机制,促进教师企业实践与企业人才任教。支持普通高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职业学校教师提供深造机会。确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提供支持。
在强化就业创业保障方面,修订草案要求,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体系,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保障。鼓励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推动学生参与企业实践,为学生毕业就业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对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人员在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公开招聘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激励或者倾斜。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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