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明确人民监督员履职补助标准
2024-01-04 11:01:52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分享到:
  字体:【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通讯员 秦珐)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人民监督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人民监督员经费的开支范围和人民监督员履职补助的标准、报销程序、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评议案件补助的标准为: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每人每案(次)400元(不计天数),省级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每人每案(次)600元(不计天数)。人民监督员参加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执法检查评查等检务活动的,按照一次1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人民监督员参加跨省或者本省内跨市的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除享受履职补助外,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参照省市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人民监督员应当在监督评议案件(参加检务活动)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司法行政部门申领履职补助。




责任编辑:胡睿琳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