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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12-01 15:48:15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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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下午,《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在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可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条例》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条例》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可以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社会公众代表等作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工作违法线索,应当责成有关机关依法查处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社会公众举报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工作违法线索,应当责成有关机关依法查处。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接受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按照法定途径解决;对已进入或者已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法定程序办理的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

  严重损害利益的行政执法活动,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条例》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对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案卷评查、典型案例等进行分析、研究,并将监督情况或者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活动,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结果应当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估范围,作为评价行政执法机关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依据。

  运用数字化技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与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公开和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与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华商报记者 郭蓉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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