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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2023-09-06 15:33:27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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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西安9月5日消息(见习记者 陈锵)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研究发布《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明确,陕西省农作物种业发展奖补内容包括国审品种奖补、种子企业扶优奖补、品种推广奖补共三项。奖补范围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三年的科研机构和种子企业,且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只享受其中1项最高奖补金额的内容。

  国审品种奖补对象为取得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的本省育种单位,该单位应为国家审定品种的第一育种者,且是第一申请者。符合条件的每个国审品种只给予一次奖补。科研机构选育的国审品种每个奖补人民币20万元,种子企业选育的国审品种每个奖补人民币30万元。

  种子企业扶优奖补对象为陕西省育繁推一体化A证企业。生产经营玉米、水稻两杂种子的A证企业,给予人民币300万元奖补;生产经营小麦、马铃薯、油菜、蔬菜等其他作物种子的A证企业,给予人民币200万元奖补,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只享受一次A证奖补政策。

  品种推广奖补包括小麦、玉米和油菜三类作物,按照生产上的推广面积进行奖补。品种推广奖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全国推广面积奖补,其对象为单年次品种推广面积进入该类作物全国前10名的本省选育品种且品种经营者为本省的种子企业,奖补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个;第二类为省内推广面积奖补,其对象为单年次品种推广面积或品种新增推广面积进入该类作物陕西前3名的本省选育品种且品种经营者为本省的种子企业,奖补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个。符合条件的每个品种只给予一次奖补。

  文件提到,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育种创新、企业发展和品种推广工作的后续发展支持,不得用于弥补公用经费、购置办公家具、车辆以及发放奖金等。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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