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7月27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修改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修改情况的汇报提请分组审议。
在关于辅警招聘方面,在第九条明确了“控制总量、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并增加了额度分配和招聘计划逐级报省公安机关备案的内容。第十五条修改为“对符合条件拟录用为辅警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关于履职保障方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辅警的薪酬制度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实行差别化,对在高危险和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其薪酬标准要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修改时采纳了这一意见,在第二十三条增加“对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或者在高危险、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辅警,其薪酬应当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的内容。在第二十七条,还对辅警因公(工)负伤、致残、死亡的慰问抚恤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
《草案修改稿》还对辅警概念定义、管理监督、部分文字表述等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和调整。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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