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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修订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 鲜活易腐物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应在24小时内完成
2023-03-29 14:47:11来源:陕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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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工网讯(记者 郝佳伟)3月27日至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听取省政府关于《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查验、调查、测算、论证。同时,根据价格认定基准日当时、当地同类财物或者相近财物的平均市场价格、质量状况、重置价格、新旧程度、预期收益等对涉案财物价格进行认定。难以取得当地市场交易价格信息的,可以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并对区域差异进行合理修正。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对重大、疑难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价格认定机构可以与提出机关约定期限,并在约定期限内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对鲜活易腐物品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价格认定机构或者价格认定人员有出具虚假价格认定结论书,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索取、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前款所述价格认定机构或者价格认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价格认定结论错误或者有失公允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通报提出机关。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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