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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陕西修订湿地保护条例 鼓励优先安排当地居民参与湿地管护
2023-03-29 14:46:29来源:陕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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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工网讯(记者 郝佳伟)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此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宣传、捐赠、自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湿地周边区域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鼓励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设置湿地保护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当地居民参与湿地管护。

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湿地面积、生态区位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湿地名录及范围。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通过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设立自然公园等方式,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湿地资源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要求,严格项目审批,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避免对湿地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造成破坏。

在国家级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允许旅游的区域开展生态旅游的,建设旅游设施、确定旅游线路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要求,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游客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湿地承载能力和对资源的监测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游客最大承载量并予以公布。旅游人数超过或者接近最大承载量时,应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引导游客错峰旅游,控制游客数量。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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