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郝佳伟)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修改情况的汇报。
草案修改稿完善产业发展主体相关内容。突出粮食安全这个“国之大者”,明确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强调政府应当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全链条发展,加强品牌培育;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现代种业等各项涉农产业,推动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带动乡村百业兴旺。加强农业科技国际合作,提升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支持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加社会化服务相关规定,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相应删去草案第二十一条农业生产托管相关内容。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完善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推动数字农村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优化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对乡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就业创业等方面作了规定。规定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鼓励退休公职人员等回乡村服务,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对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建立乡村振兴人才绿色通道,加强培训以及乡村本土人才培养作了规定。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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