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赵院刚)3月1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近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简称《办法》),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
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办法》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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