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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市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调整 居民阶梯水量按每户4口人计
2023-02-13 10:30:14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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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艾莉)日前,西安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西安市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公布李家河水利工程供水原水价格标准为1.11元/ m3的同时,对西安市城区公共管网供水终端销售价格表进行了详细划分。

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

  学校(含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婴幼儿)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用水等,执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3。

居民合表用户用水价格

  未完成户表改造的居民合表用户用水价格在居民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3,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费用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居民阶梯水量按每户4口人计

  居民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第一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36m3。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认定的人口数有效期为2年。

特种行业用户超定额(计划)用水

  自文件执行之日起,特种行业用水按照《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的通知》规定,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同非居民用户一致。

  特行范围: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足浴、滑雪场用水等。

二次供水运行

  居民用户二次供水运行成本已计入居民基本水价,居民用水供水企业直抄到户的,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供水企业未直抄到户的,由供水企业委托物业企业(用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并与物业企业(用水单位)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供水企业或物业企业(用水单位)不得在居民终端水价基础上再行加收任何费用。

  实行二次供水的非居民和特行用户,供水企业直供到户的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供水企业未直供到户的,二次供水运行费应通过物业费或租金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居民和特行用户的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
 

关于水价这些问题看过来


针对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西安市发改委在官网同步发布了相关政策解读。

一、普通居民用水价格涨了吗?

居民一阶水价和非居民终端水价保持不变。《通知》中,居民一阶终端水价标准为3.80元/m3,非居民终端水价为5.80元/m3,与《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关问题的函》(市物函〔2015〕133号)中的居民一阶和非居民用水终端水价一致,保持了西安市居民和非居民用水价格稳定。

二、涉及西安哪些区域?

《通知》适用于西安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沣东新城)。其他区县暂按各区县现行的水价政策执行。

三、损坏水表更换有何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规定,“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用户损坏水表由供水企业负责免费更换,严禁任何单位向用户收取损坏水表计量装置安装更换费用。

四、水表损坏检定如何收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规定,对供水企业和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水表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水表经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水表。(李婧)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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