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特定范围志愿者等给予游览景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优待措施
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7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作了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主要对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明确红十字会职责、规范红十字会财产监管、健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修订草案》对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作出新的规定,增设监事会,形成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相互制约的现代治理结构,即理事会负责决策、执委会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
《修订草案》明确,红十字会应当履行的职责具体包括:开展救援救灾、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培训,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
《修订草案》规定,红十字会颁发的遗体捐献证书在办理抚恤、补助、身故保险等事项中与火化证明具有同等效力,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保险经办单位应当为遗体捐献者家属提供便利。已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终身免费用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对一些特定范围志愿者及其相关人员给予的游览景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优待措施,授权由省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修订草案》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在红十字会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给予的支持与保障,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红十字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规定了鼓励条款,还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监管等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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