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赵院刚)7月7日,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将49—59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60岁以上的继续维持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不变。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将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400元、300元、2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390元、260元。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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