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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出台 商品住房交易新政 落户满1年可买房 二孩及以上家庭按“刚需家庭”对待
2022-05-30 08:58:07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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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晚,西安市住建局联合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

  《通知》从保障合理住房需求、促进二手住房流通、强化住房金融支持、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四个方面对商品房交易政策进行了调整。

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促进二手住房流通

  政策调整后,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

  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强化住房金融支持

  《通知》要求,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

  《通知》提出,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住房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对待。

  另外,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龚伟芳)

四方面看新旧政策对比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5月2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主要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首付比例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同时对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也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对账户余额小于2万元的职工加大了支持力度。

案例一

  小王及其配偶,政策调整后,公积金可贷款85万元,与商贷相比,可为小王及其配偶节省利息支出20.96万元(以银行目前最低商贷利率4.45%、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测算)。

案例二

  小李,单身,政策调整后,公积金可贷款65万元,与商贷相比,可为小李节省利息支出16.03万元(以银行目前最低商贷利率4.45%、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测算)。

案例三

  小张及其配偶刚入职满1年,两人账户内公积金余额仅有1.8万元,政策调整前,最高只能贷款30万元。政策调整后,只要小张及其配偶具有符合贷款政策的月还款能力,夫妻两人即可申请贷款最高额度85万元,比原来可以多贷款55万元,大大减轻了购房首付压力。

案例四

  小赵及其配偶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具有符合贷款政策的月还款能力。政策调整前,买一套105万元的房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5万元,需首付40万元。政策调整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85万元,首付只需20万元,减轻了小赵夫妻购房首付款压力。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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