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内容,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力度。”5月23日,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会议上,省自然资源厅厅长窦敬丽作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修订草案》明确,强化耕地保护。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增加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内容,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用途管制的刚性要求。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闲置土地处置、国有荒地审批和土地复垦等内容作出规定,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力度。
《修订草案》规定,细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程序。细化了《土地管理
法》及《实施条例》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重点对征地预公告、士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土地征收程序进行补充完善。
《修订草案》明确,提升建设用地管理水平。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六项要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动议”“申请”“方案编制”等八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等作出规定。
《修订草案》对小微企业用地保障作出“保障小微企业用地,优先支持通过工业用地整治改造、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式建设小微企业园,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和转型提升”的规定。
《修订草案》还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的督察内容和措施,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地位和分类予以规定等作出规定,对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流程进行补充完善。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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