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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故意隐瞒行程引起疫情传播将追究法律责任
2022-03-16 15:04:57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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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黎娜 王涛)3月15日的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68场)上,市公安局副局长殷浩介绍了一名确诊病例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

  3月14日,我市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被立案侦查。经查,姚某某3月5日曾与确诊病例同处未央区开元路福建海鲜楼,在市防疫指挥部公布相关轨迹公布后,其明知自己和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却未按照防疫措施要求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且在自身已出现明显不适症状后仍未报告疾控部门,自行服药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致使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姚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参与努力,大家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履行公民义务。外省市来(返)西安人员和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凡与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人员,以及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向所在社区、单位进行报备,服从疫情防控分类管理,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向疾控部门报告,并采取自我隔离措施。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故意隐瞒行程轨迹,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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