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赵院刚)8月20日,记者从省医保局政策吹风会获悉,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2年度全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9月到12月。
与往年相比,今年最大的变化是新生儿参保须缴费。《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对于各类特殊人员,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仍需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对于新增拟参保人员,在拟参保地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群众只须跑一次,即可完成身份确认、信息变更、参保缴费等工作。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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