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童露雅)7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明确,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决议》规定,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将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青少年作为普法重点,实行分类指导,提出了定期组织学法用法考试、建立领导干部普法清单、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等多项措施。
《决议》明确,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法治教师师资培养,推广法治实践教学。深化依法治校,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做好《未成年保护法》法治宣传。
《决议》还细化了法治乡村建设、依法治企、依法治网等基层治理内容,并对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等提出要求。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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