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不再增设停车泊位
陕工网讯 (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童露雅)7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实现全市停车泊位一网统管,实行电子收费。人行道上不再增设停车泊位,已设置的应当逐步撤销。单位、住宅区闲置土地可建设公共停车场。
《条例》从总则、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机动车停车行为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西安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共七章六十八条。《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智慧交通城市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实现全市停车泊位一网统管。鼓励停车场经营单位对停车设施、设备及时升级改造,实现实时空余车位显示等智能化功能。实行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电子收费。政府投资的按照管理体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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