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牟影影)7月14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西安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明确在住宅小区大门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置“一牌一箱四栏”,即: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物业服务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公开公示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且实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据悉,须在服务期内持续公示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姓名、照片等)、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等;物业服务企业客户服务电话、工程维修电话、应急值班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电梯、锅炉、消防、监控安防等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承接查验报告,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布图,车位权属等信息;水、电、气、热等代收代缴事项,专营单位服务电话。
此外,需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内容包括:水、电、热等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方式、分摊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已执行“一费制”的住宅小区可不公示此项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及使用情况(如共有场地停车费、共有设施租赁费、共用部位广告费等),每年第一季度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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