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西安出租汽车管理处发出《关于西安市汽车租赁行业摸底调查的通告》,从4月1日起,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需进行备案制管理,逾期不备案的,将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020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对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作出了细致规定,尤其是明确提出了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需进行备案制管理,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该办法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摸清行业底数,规范行业管理,请所有在西安市开展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业务的经营者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与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联系,并提供企业名称和主要负责人信息,以便行业管理部门更好的开展下一步工作。已在西安市汽车租赁协会登记的企业不参与此次摸底。2021年4月1日起,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开展备案工作。逾期不备案的,将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各企业可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前,选择下列三种联系方式之一与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取得联系。联系方式:
电话:029-84494750(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人:翟先生(17791562530)。
.邮箱:jackzh@yeah.net。
现场:西安市枣园西路229号的士广场4层410室 联系人:冯女士
华商报记者 李琳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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