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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全省首部!《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
2021-03-02 16:09:51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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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1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是陕西省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渭南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五部地方实体性法规。《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为全市有效地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了让大家对《条例》有进一步的了解,渭南广播电视台《对话渭南》采访了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对话渭南》记者: 《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包括了哪些具体内容?

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党增信:《条例》共二十六条,重点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要求,拆除现场施工要求,在线监测监控,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城市管理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以规划区为界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划分,厘清了责任。

 二是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条例》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了行业自律管理,有利于部门监管。

 三是规定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措施。《条例》要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实施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四是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拔付和使用。《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合理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保证专款专用。

五是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条例》要求对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加重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以督促其尽快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对话渭南》记者: 《条例》正式施行后,在贯彻落实方面都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督察科科长 任秀军:首先通过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率;其次,将对照《条例》修订完善《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准,为推进《条例》实施打好基础;下一步还将严格依法执法,狠抓督查督办,每季度对全市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落实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整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欺上瞒下、虚假整改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一查到底。

记者 党园锋  郭伟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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