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至28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通道再次开通
陕工网讯(记者赵院刚)1月2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我省普通人群2021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决定为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重新开通缴费通道。特殊人群可继续缴费参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缴费通道为原集中缴费期通道不变。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执行,待遇享受期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据悉,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含持居住证在我省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5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
特殊人群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资金给予定额资助,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各市确定。
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参保地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最晚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需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021年1月1日起年度内退役士兵、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等,按照缴费时间区分缴费标准。2021年6月30日前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2021年7月1日后参保,个人缴纳标准为830元。
责任编辑:胡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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